发布者:李金宝|时间:2020年07月14日|17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方于某有配偶,夫妻感情不好,一直分居多年,于某和婚外异性徐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发生婚外情,双方交往期间徐某怀孕,双方想要生下孩子,为了办理围产保健手册和准生证,双方找办假证的办理了一个假的结婚证。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做了引产,要求男方赔偿,双方协商不一致,女方徐某到公安机关控告于某重婚。
检察院认为于某构成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于某认为自己和徐某没有登记结婚,只是情人关系,不构成重婚罪,还有,检察院指控说的结婚酒席只是一次普通的家庭聚餐而已,假结婚证是双方为了办理围产保健手册办理共同办理的。本律师接受于某委托后,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检察院提交的其他证据都是一些亲属和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力都不是很强,证明力比较大的就是那个假的结婚证,虽然是假的,但是足以说明双方对外(最起码对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是以夫妻名义相称的。最后经过和于某沟通,也是出于最大限度地为于某辩护,整体思路就是于某不认罪,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决了六个月的最低刑期,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认可判决,不予上诉。
律师总结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夫一妻制,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本案中的结婚证不是真实的,虽然不能起到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作用,但是,毕竟,对外(最起码对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来说,别人是不知道这个结婚证是假的,别人看了结婚证就会认为于某和徐某是夫妻关系。
辩护律师之所以没有做罪轻辩护而是做无罪辩护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于某的合法权益,从最终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虽然没有判决于某无罪,但是只判决了最低刑期六个月,对这个结果于某及其家人还是比较认可的。
换句话说,如果当初辩护律师不是做无罪辩护而是做罪轻辩护,那最后的判决结果不一定是最低刑期六个月,是给当事人争取了更大的辩护空间的,取得了比较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提醒: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红线不能碰。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一定要走离婚手续,即使长期分居也仍然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其中任何一方想要结婚,一定要先离婚再结婚。切不可只重视实际事实而不重视法律形式,这样很容易构成重婚罪。